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公司没有法人代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只有总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而分公司的代表是其负责人,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