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司里面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吗 |
释义 |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哪些法规进行选定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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