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能否使用法人代表人?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分公司和总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理,没有独立的地位。总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具有独立性,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可以作为法人进行相应的各类活动。如果分公司拖欠工资,由总公司承担支付的责任。 法律分析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它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独立的法人,可以作为法人进行相应的各类活动,子公司若有责任在子公司的责任范围内负责。 二、分公司不发工资可以问总公司么? 分公司拖欠工资的,由总公司承担支付的责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1、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结语 总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分公司拖欠工资,由总公司承担支付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