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里的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
释义 | 公司法的分公司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现行《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其产生的债务,一般由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一、支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支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地位。支公司设立在分公司下面,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含义不同。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支公司就是在业务、人事等方面受分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只能签订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 1、概念不同: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国政府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它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政府按规定给予其税收抵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性质不同: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