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转督促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转督促程序一般来说都是在债权问题上出现,在法院判决之后,很多债务人还是不会像这人进行偿还应偿还的金额,而债权人只能够上法院进行求助,法院可以督促债务人进行偿还,如果债务人还不进行偿还的话,可能会被进行强制性执行,将其名下财产进行偿还债务,且会受到一定的司法拘留。具体情况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来进行确定如何执行。 一、怎么通过支付令讨债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申请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在15日内就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终结。但是,支付令失效后,并不妨碍债权人行使诉讼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出审判程序主张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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