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进行招投标合同时,一方往往会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执行费用,而执行费用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法律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为避免纠纷,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并规定双方在执行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质、数量、质量、价款等标准应当确定明确,不得依据标准之外的要求作为评标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等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告在答辩期间对原告诉讼请求表示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