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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释义
法律分析:划拨性质的土地因为属于政府无偿受让给使用者使用的,所以没有年限的限制,但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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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6/15 11: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