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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什么单独转让
释义
    

法律主观:
    


    不可以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当设立了地役权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以该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为需役地的地役权须一并转让。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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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