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证增驾新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第十五条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法律客观: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4月1日起,A照、B照的审验期限将变为两年,持照人如果在审验年限驾照周期记分均未达到12分,可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A照、B照审验期限从两年改为一年目前实行的规定中,除了C照6年审验一次之外,A照和B照所持驾驶人每年参加一次身体体检和审验。而在新规定中,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周期记分少于12分驾照可长期持有根据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驾驶人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一年)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暂住人员可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照新规允许暂住人员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照。而在申领的程序上,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借道超车将被记分处罚为了加大处罚力度,此次修改中,新增了机动车驾驶人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的规定。酒驾醉驾一律记12分吊销驾照新规中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目前规定中,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性记6分,醉酒驾驶记12分。修改之后,将没有饮酒和醉酒的区别,凡是酒后驾驶的一律记12分,也就是直接吊销驾驶人的驾照。除此之外,对于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3种违法行为,积分分值也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新规定将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提供法律救济保障。如果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违法记分项目减少9项在提高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中,规定将机动车未悬挂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据了解,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残疾人可申领小型车驾照新规规定,从4月1日起,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人员,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