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违法事实,依据充沛,移交检察院检查起诉。《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而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资料、依据一并移交同级公民检察院检查决议;一起将案件移交情况奉告违法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二条公民检察院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清,依据确实、充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议,依照审判统辖的规则,向公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资料、依据移交公民法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