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断程序公证的基本原则有:回避性原则;公开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程序公正是指诉讼事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平等的进行诉讼活动,并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