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如下: 1、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工作,适用本办法;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 3、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能力验证活动规范、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能够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保证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对能力验证物品(样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物品(样品)存储、包装、标识、分发和处置等; 5、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能够合理、有效地统计和评价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 6、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综上所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