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买不计免赔的后果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计免赔指的是在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判定车主承担多少的责任,车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第八条 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十条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第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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