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理财公司欺诈行为一般包括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操纵市场等手段。证明其行为的恶性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包括公司宣传资料、合同、交易记录、证券交易所公告等,同时需要调查其背后人员的资历和背景。只有证明了其行为具有恶意,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要素不真实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明知相关内容不真实,仍以欺骗、胁迫等手段,使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真实意思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依法认定的操纵市场行为,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投资者指控发行人、销售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等欺诈、虚假陈述,造成其投资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误认为其行为客观上为真实的事实,给予财物或者使被害人遭受损失的行为,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