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女方要求男方赔偿,但由于无合法婚姻关系,请求无法依据法律支持,除非手术导致无法弥补的身体伤害,否则无法要求赔偿。若存在过错责任,男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要求男方赔偿。然而,由于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以上请求无法依据法律支持,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除非人流手术导致了无法弥补的身体伤害,否则其他理由无法要求赔偿。如果存在过错责任,男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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