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9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通知内容如下: 华律网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