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企业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的各项收入所得征收的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培训费税前扣除的教育经费范围: 1、公务费; 2、业务费; 3、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 5、设备购置费;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依据以上情况,通常只要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培训费是满足条件的,都可以按照相关的财税政策及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税前扣除。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