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卖淫不属于犯罪,属于违法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在第八节规定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仔细的分析出来,具体的罪名是: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第359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从法律的规定上可以看出,我国刑法针对淫秽犯罪的打击对象是组织者强迫者引诱者容留者及介绍者。但对于卖淫者本人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社会上一些色情场所得以泛滥的原因所在。 2.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目前在我国卖淫还不属于犯罪,但是组织卖淫属于犯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罪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构成罪行、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情况(刑法中的定义当然不会这么简单)。 3.一个人犯罪了你跟我说他没违法? 除了刑法之外还有很多很多法律和法规,多到你数不过来。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么只是违法了但并不构成罪行。 比如说,你合同违约了,就是违反了民法典,但并不构成罪行。 虽然不构成罪行,你敢说你合同违约是合法的?你敢说这个没有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违法”“犯罪”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天壤之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