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完全合法的只有有德国、荷兰、瑞士、奥地利、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土耳其等。 第一类:性交易完全合法,组织、中介都合法;包括欧洲的德国、荷兰、瑞士、奥地利、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土耳其; 第二类:性交易本身合法,组织中介违法;欧盟国家除“瑞典模式”以外都是如此;香港作为前殖民地继承了这一传统。 第三类:瑞典模式;卖淫合法,嫖娼非法,罚款为主,理论上也有判刑。包括瑞典、挪威、冰岛、法国、加拿大。实际上性交易不合法了,但处罚力度较轻。 第四类:性交易非罪化。不合法但没有拘留、判刑。罚款也是轻微,象征性。包括俄罗斯、乌克兰、越南。日本性交易也不合法,但没有针对性交易双方处罚的法律,即不合法也不处罚(外国人要遣返),只追究组织中介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