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过度医疗该怎么办 |
释义 | 面对“过度医疗”,多数人因为不知道投诉途径或觉得太费事而选择沉默,也不乏存在投诉过但没有结果的人,能真正投诉后并挽回损失的人其实很少。其实,当发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度医疗情况的时候,患者是可以到该医院或卫生局进行举报的。因为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考虑到患者的弱势地位,相关法律规定也要求医方承担一些患者很难接触了解的举证责任,因此不必过于担心举证问题。 面对过度医疗,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到达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患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挽救自己的损失。但涉及“过度医疗”的投诉,因其专业性强且很难界定,处理时间会久一点,还需耐心等待。 一、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一)的定性是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的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责任人 对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各级政府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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