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计算月工资时应当按照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实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已经发放的实得工资,还包括未发放的工资部分。 即便工资已经全部发放,应得工资还应当加上用人单位代为扣除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工会会费等。所以,在计算应得工资时,要以最后实得工资加上以上项目,才是应得工资。 计算应支付给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即为法律意义上的应得工资,但由于存在以下工资扣减的情形导致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以下称实发工资)一般会少于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可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一) 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 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 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四)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 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 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 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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