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知情权、盈余分配权、优先认购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 知情权。 5. 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 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法》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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