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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强制上夜班违法吗
释义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夜班不违法,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但劳动合同约定了不上夜班的除外。单位虽然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是应当同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的同意。至于白班和夜班或者三班倒这样的特殊事宜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
    一、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要如何做好风险防范?
    除了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只能依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包括约定变更及即时协商变更两种情形。
    (一)约定变更
    所谓约定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事由,当约定的变更事由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如约变更劳动合同。此种做法只适用于变更事由可以预见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预计在不久后将搬入a地办公,此时在招聘员工时,即可在劳动合同中对合同期内工作地点的变更作出明确约定,当然,约定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必须是确定的,不能笼统地约定不论工作地点如何变化,用人单位均可变更劳动合同。
    (二)即时协商变更
    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其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其可能会顺应市场要求即时变更劳动合同,此时一定要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取得劳动者的理解和认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协商的过程要做到书面化,包括向劳动者送达变更意见书,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理由、答复期限、要求劳动者予以书面答复及逾期未答复的后果等。即时协商变更可能出现的结果主要有:
    1、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2、劳动者未予明确答复,但服从了用人单位的安排,可以认定为劳动者以其行为表明已经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劳动者逾期未予答复,且未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此时不能视为劳动者默认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有了这条约定,在劳动者逾期未予答复时,即可视为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4、劳动者明确答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要在与劳动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权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后作出相应的决策。
    二、如果公司要求转岗而员工不同意合法吗
    调整的岗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劳动合同中对调整岗位约定不明确,但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的调整方式符合用工自主权的,劳动者应当服从;调整的岗位既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又不属于当地规定的用工自主权范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者到新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单位变更若不属于三十四条的情况则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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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5: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