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房屋的完税凭证,也就是契税缴款书;5、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