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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释义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明确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包括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稽查、咨询和纳税服务等。
    2. 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利,包括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税务稽查、税务处理等。
    3. 税收征收程序:明确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税务处理的程序、税务复议、行政诉讼等。
    4. 税收征收的特殊情况:对涉及税收征收的特殊情况进行规定,如税收征收的特殊方式、税收征收的特殊对象等。
    5. 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进行规定,包括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人员管理、工作流程等。
    《税收征管法》适用范围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就现行有效税种而言,具体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征收管理。但是,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该法有不同规定的,则依照有关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当认真遵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共同维护税收征管的正常秩序和税收的公平、合法和有效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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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