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视情况不同,需要一定的限制,根据企业性质,以及破产情况:如是国有单位,如认为因素造成破产,涉嫌犯罪,自刑满释放后,再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有地方法规,如《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第八十六条有规定:“破产责任人自破产终结两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破产责任人因过错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从法规条文看,破产责任人不论有没有过错,自破产终结两年内均不得担任任何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有过错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