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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样的要交党费
释义
    党费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机关颁布的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构建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一、党费制度从何而来?
    中国共产党的党费制度源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传统,特别是俄共(布)党建经验,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政治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国际上看,1850年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指示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每个盟员必须每月交纳盟费”。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草案》规定“在物质上支持党”,1917年的章程进一步把交纳党费作为入党条件之一。1919年,俄共(布)章程第11章“党的经费”规定党费收缴标准,严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即认为脱离组织”的纪律要求。这些为各国共产党建立党费制度提供母本。中国共产党正是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历史经验,立足中国实践发展的现实要求,逐渐建立、发展和完善党费制度体系。
    二、党费制度的时代沿革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党费制度历经建党后的创设、新中国成立后的定型、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和新时代以来的创新,着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逐渐形成、发展并完善在纪律底线约束下的以收缴制度为首要、以使用制度为关键、以管理制度为保障的“收、支、管”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为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费制度处在创设阶段,着力探索党费收缴,党费制度初具雏形。党费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作为首个党章,1922年二大党章第5章“经费”的首条即为“党费”,意指党员交纳的费用,有关规定包括交纳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等。除了党章的规定外,党内不时下发关于党费问题的通知或决定,形成由党章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义务和纪律,由另外配套出台的党内文件规定党费具体事宜的做法。1941年9月26日,中央书记处就党费问题作出决定,不仅调整完善党费交纳标准,还首次较全面系统地规定党费的用途、处理和检查报告,标志着党费制度初具雏形。这一时期,党费制度建设以党章为依据,重心在于党费收缴环节,形成以党员收入为依据按比例征收、以不同党员群体区别征收的分级分类收缴规定,形成按期交纳党费的纪律要求,推动党费工作由无到有、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党费制度处在定型阶段,着力建章立制,初步形成由收缴、使用和管理构成的党费制度体系。通过学习借鉴苏共党务管理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实际,党费制度建设把重点放在:
    一是配合党和国家财政管理、工资制度的建立,调适党费收缴标准,加强党费工作的专业化;二是适应党组织和党员规模迅速发展的新情况,党中央设立党费管理委员会,党的组织部门设立相关处(科)室,推动党费工作机构的正规化;
    三是适应党在全国全面执政并领导国家建设的新形势,把党费使用范围明确为党的事业和活动的必要开支,调整中央与地方党组织的党费使用支配权,强化党费检查报告制度,推动党费工作的制度化。
    改革开放以来,党费制度处在发展阶段,着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形成并完善“收、支、管”三位一体的党费制度格局。在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党费制度伴随党的制度建设不断深入推进。1980年,中央组织部首次明确将党费制度分为收缴、使用、管理三个部分,标志着党费制度结构体系的正式确立。针对工资基数界定、党员交纳数额核定等新情况,中央组织部于1992年、1994年先后两次下发文件,根据实际调整党费收缴制度。为严明党纪,党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把“贪污党费”列为专门条目,先后将其定性为“经济类错误”“贪污贿赂行为”,更加明确地列入党纪处分范围。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现行党费制度的主要党内法规文件。围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党费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
    一是党费收缴重在调整交纳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阶层结构变动带来的党员收入与党员职业的深刻变化;
    二是党费使用重在形成“中央—地方—基层”不同层级党组织按比例支配的格局,统筹发挥党费的政治、经济和精神价值的功能;
    三是党费管理重在纳入党务公开范围,建立专人专账制度,提升专业化、公开化水平;
    四是党费纪律重在党纪、国法的衔接与协调,贯穿收缴、使用和管理各环节。在纪律“底线”约束下,“收、支、管”三位一体的党费制度得到发展完善。
    五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利用党的巡视工作制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费专项整治。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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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