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中央机关: 1、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