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单写了,但是没到离职日期可以不离职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实际离职日期则是指从申请辞职到实际离开的日子,可能包括最后上班的日子和办理辞职手续的日子。 法律分析 实际离职日期就是说你你从申请辞职到实际离开的日子一般都是指最后上班的日子有时候也是指从你提出申请到正式办理辞职手续的日子因为中间可能存在不上班所以一个是这样的说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离职单填写后未到离职日期,是否可以取消离职申请? 在离职单填写后但未到离职日期之前,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取消离职申请的。然而,具体是否可以取消离职申请取决于公司的政策和管理规定。您应该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进行沟通,并说明您的情况和原因。他们将根据公司政策和实际情况来评估您的请求。如果您有充分的理由和合理的解释,公司可能会考虑取消您的离职申请。但请注意,最终决定权在公司手中。为了确保顺利处理,建议您尽早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尊重公司的决定。 结语 在离职申请过程中,实际离职日期是指从申请辞职到最后上班的日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有权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是否能取消离职申请取决于公司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尊重公司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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