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办身份证要用;
 2、上学要用;
 3、办理护照要用;
 4、继承遗产要用;
 5、拆迁补偿要用等。
 6、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
 7、购房或卖房;
 8、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
 9、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
 10、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11、办理出境手续、生育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等。
 一、户口本的办理流程如下:
 1、户主或者委托人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
 2、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
 二、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户口本丢了补办的流程如下:
 1、由户主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填写申请表;
 2、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提交申请报告后并上交其他辅助材料;
 4、缴纳工本费即可。
 总之,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当事人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子女的出生证等。如果户口本丢了,需要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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