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手写遗嘱有法律效力,即使不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后的法律效力要大于其他类型的遗嘱。手写遗嘱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第一、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 第二、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遗产范围、遗产处置方式要明确具体,继承人要明确具体,继承人是遗嘱的主要权利人,不能用昵称、别名进行称呼,最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便与识别的身份标识。 第三、手写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第四、手写遗嘱要求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内容也是要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 第五、遗嘱内容本身不能够附生效条件,否则所附的条件将会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