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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涉外劳动纠纷
释义
    涉外用人单位是该外国代表处。一旦在外国公司在华代表处的中国员工与该代表处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往往不能直接以该代表处作为被诉人或被告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这对中国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的保护非常不利。
    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只要该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履行了合法的程序,获得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并办居住证,则双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受我国劳动法的保护。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时,适用我国法律,由该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登记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实践中,也有个别法院认为在华代表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有的甚至认为在华代表处没有用工权,不能直接招用外国人,这是对法律的误解。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以在华代表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将在华代表处与其雇用的外国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排除在我国劳动法的保护之外,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在华代表处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事实上,我国大多数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度认可了代表处的诉讼主体资格。至于在华代表处是否有权招用外国员工,答案是肯定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因而适用在华代表机构。事实上,在华代表机构招用外国员工只要经我国政府依法批准,就是合法的,应收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
    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只要中国公司是依法招用该外国人,该外国人在华就业获得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并办理了居住证,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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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