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际合作对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国际合作可以帮助打破跨境犯罪的壁垒,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起诉效率。其次,国际合作可以促进司法实践的创新和经验的交流,为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提供更为科学、公正和规范的法律适用和审判标准。最后,国际合作可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追赃追逃的成功率,促进打击职务犯罪的国际合作氛围的形成。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故意不执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或者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我国与外国缔结引渡条约的,依照条约办理引渡;没有条约的,可以根据互惠原则,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引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协助法》第二十八条:“根据司法协助的需要,请求国可以委托请求国的有关机关代为办理一项或几项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第六十六条:“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开展追逃追赃工作。追逃追赃的工作原则上采取司法程序,实行引渡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引渡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外交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关机关代为办理引渡事宜,但必须保证性质和程序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