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 |
释义 | 根据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新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根据相关的规定,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人是不可以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应有专业的鉴定资质才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如法医鉴定和文书鉴定等不同的鉴定项目,所需要的鉴定人的鉴定资质是不同的。除了鉴定人之外,鉴定机构也应有专业的资质才可以从事专业的司法鉴定。 一、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可以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吗? 不能,司法鉴定报告必须由拥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实施鉴定,在鉴定完成之后再由进行鉴定的鉴定人签署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在整个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是没有任何资格参与其中的。 司法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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