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诚意金是意向金,不是定金,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定金是为保证合同履行而预先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钱款。诚意金可以全额退还,未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未履行约定债务应双倍返还。 法律分析 诚意金不是定金,而是意向金。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诚意金的金额可以全额退还。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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