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方迁入女方的户口需材料如下: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