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带材料如下: 1、离婚证; 2、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离婚小孩户口在男方迁移到女方需要以下手续: 1、持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申请办理; 2、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3、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等。 离婚户口如何迁出来 1、可带着原户口簿和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分户或迁转手续; 2、当地公安派出所会按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分户、立户的规章进行办理; 3、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