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改房土地出让金可以不交吗 |
释义 |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市区房改房在转让交易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由于很多市民在买房时并不知道要补缴这笔出让金,等双方讲好价格去服务办手续时才知道要补上,很多买房者都觉得自己的房子买亏了,导致一部分人在转让办证时停止了交易。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需按照有关计算公式来补缴土地出让金,其中,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4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一、经济适用房不满年限不得私下转让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对于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百分之十补交综合地价款。 对于尚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满五年,经济适用住房确需上市出售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不动产证上写的房改房 房改房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产权归个人,但一般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不清楚你购买的是产权单位出售的房改房还是在已购房改房职工手里购买的房改房,如果是后者再次转让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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