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淫判几年 |
释义 | 一、卖淫判几年 1、卖淫不构成犯罪,不判刑,但可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是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有以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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