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侵权能否用惩罚性赔偿 |
释义 | 对于环境侵权行为,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一、有关环境污染致人健康权受损害如何处理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判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1、判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损失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第一条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 第二条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第五条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款所称实际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依法参照该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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