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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
释义
    一、合肥生育津贴标准: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等于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除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换句话说,如果补贴产妇低于产假期间个人的工资标准,则雇主必须补足差额;如果生育津贴大于该人的产假期限,则必须享受标准的个人工资。雇主必须将全部款项支付给该人。职工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申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按0.5%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女职工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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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14: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