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再审是诉讼中的一种救济方式,但高院对于再审申请的审理也需要一定时间。法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三个月内作出裁定;但是如果需要进一步审查、调查,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时间。因此,如果再审申请已超过三个月仍未收到回复,可能是因为高院在进一步审查调查或者工作繁忙等原因导致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三个月内,应当作出再审裁定。确有理由需要进一步审查、调查的,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再审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书认真审查,如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调查,应当裁定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