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亚市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在医院就医后,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本人申请。 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职工登记表》;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亡)认定书或视同工伤(亡)认定书;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6.住院或门诊的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如需直接拨入工伤职工本人账户,需由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8.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决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 来访登记→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调查取证→工伤认定结论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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