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行依据;(二)终结执行裁定书;(三)重新执行申请书;(四)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五)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上述材料,经执行部门审查核实的,按本规定第九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