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民贷款买房子需要的手续有: 1、在办理贷款前,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 2、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 3、办理抵押登记的持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4、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 5、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