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拥有的汽车,是否允许一方单独出售? |
释义 | 夫妻共有汽车一方无权出卖,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权处分人私自卖车,第三人以合理价格买走并登记,车辆所有权归第三人,另一方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让人善意、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已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获得所有权。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夫妻共有汽车一方无权出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如果私自卖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这个时候如果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买走车辆,并且他不知道卖车的人没有处分权,并且车辆已经交给了第三人并办理的登记,那么这个时候车辆的所有权就是第三人的,这个时候另外一方不能找买车人还车,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夫妻共有汽车,一方无权私自出售。根据《民法典》规定,若第三人以合理价格购买并登记车辆,且不知道出售方无处分权,则车辆所有权归第三人。此时,另一方无权要求买车人归还车辆,只能要求无权处分方进行赔偿。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或重大变更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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