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 |
释义 |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两个人一起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由双方共同到场,即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其中一方无法前往,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携带委托书、公证书或者律师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会进行相关问询,以确定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通过此种方式离婚。 离婚预约登记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离婚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起诉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当地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选择预约方式:可以通过当地的司法局、民政局等渠道进行预约。可以选择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现场预约等不同的预约方式。具体预约方式和要求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3、预约时间: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预约。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预约时间可能不同,需参考当地的规定; 4、确认预约:预约成功后,需要确认预约时间和地点。还需要核对预约所需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5、到预约地点办理离婚手续:到达预约地点后,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可能需要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进行当场核对身份等流程。如果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起诉书被双方签字确认,离婚手续就可以办理完成。 综上所述,离婚预约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部门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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