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益保障与风险防范 |
释义 | 这篇文章讨论了关于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判断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上下班时间合理、路线合理是必要条件。其次,职员并非事故主要责任人,以及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也是必要条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职员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果上下班时间合理,路线合理,且职员并非事故主要责任人,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相关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是职员想要获得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金,那么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在一般情形下,此请求需要在受伤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对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认定 1、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2、路线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职员若是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判断自己的伤情事故属于工伤,若有理由怀疑自己的伤情属于工伤,则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 结语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若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为此,职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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