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额贷款公司放款额度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贷款发放原则,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同时,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一、贷款注意事项 1、个人申请无抵押小额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银行自己开办的针对商户或农户的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 (2)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由保险公司做担保,银行发放贷款 (3)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用其自有资金开展的贷款业务。 2、正规的贷款机构都有着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即使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物,也需要审查贷款人的信贷记录、收入情况、工作或经营状况等信息,并且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定。 此外,正规的贷款机构在放贷前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是在进入贷款周期后按期还款。 二、贷款公司归哪些部门管理 贷款公司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小额贷款公司经常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同时在实际营业的过程中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话,那此时小额借贷公司就应该合法。 法律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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