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纳税申请表(A类)填报说明》限定:.第2行“营业成本”事项,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事实上成本总额。本事项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因此,不包括管理花费、财务花费等,应当只包括销售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